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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教育改革—“严禁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

2014年03月28日 14:45:09 访问量:788

群众路线要求我们要学习,所以我也在学习,被迫地学习。

今日翻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42条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了多方面的重要规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规划是美好的,但理想变成现实却是艰难而曲折的。

我特别想:

学生的培养该不该离开惩戒教育和对教师权利的保护?

中国教育的措施,都在搬弄西方的人权观念,所有的砖家们都在一味胡吹,强调对学生的赏识教育快乐教育严禁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包括我们刚刚请回的李主任,对问题学生如何处理?砖家们都哑巴了!没办法,我们刚刚做完的《公开承诺》中也不得不将其列入其中,因为这是政策。

现在对学生的教育,纪律和各种约束性规定基本被废弛,教师只能不闻不问。计划生育造成的独生子女,一切都以自我为中心,自私、狭隘、专横,特别是缺乏责任感,学生可以为所欲为,而教师只能是听之任之。教师不敢去管,想死你就去管:学生受了点体罚,不是装腿折,就是装耳聋,教师把学生一推竟然被演绎成“双手把学生举起,狠狠地向地下摔去”,接下来就是敲诈学校、教师巨额的赔款,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实的事实,一个丧失良知社会的事实,但凡处理这样的问题,我真的想骂娘。

《教育法》虽然有受教育者的义务规定,但如何处置,除了教育之外什么都没有;除了规定对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外,就只有学生的绝对权力。《〈教育法〉修改意见》在这一方面仍然是保持原样。面对问题学生,学校和教师除了苦口婆心外,别无他法。

法律的规定的严禁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开除学生把学校和教师的手脚捆绑得死死的。教育首先要教人做人,其次才是教人知识、文化、技能。要叫人做人,就要对其不良行为、特别是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矫治,对于多数的问题学生,仅仅靠言辞说教是没有作用的,必须让他们有违反纪律、公德、社会规范、法律法规有切肤之痛,明白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就必须有惩戒,必须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否则将 小时偷针,大来偷心

今天的社会青年的现状正是90年代义务教育落实后严禁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结果;现在的中小学生和社会青年普遍的缺乏责任心和挫折感,都是惩戒教育缺失的结果。

《义务教育法》严禁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但却没有对体罚变相体罚做明确的界定;查来查去也只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哪些方式为适当方式?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那其他教育管理者或非班主任教师呢?这种规定的非严肃性和非确定性,导致的恶果就是,教师对不良行为学生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束手无策,甚至学生辱骂、殴打老师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人把目前中小学生乃至大学生自杀现象归罪于教育,确有几分道理,一味要求对学生实施赏识教育愉快教育,对学生缺乏挫折教育、困难教育,因此一遇挫折或一点惩戒就走向轻生之路这就不难理解。

今天的不良行为学生,就是明天的社会问题青年;今天的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就是明天的违法犯罪者。如此的未来,中国堪忧。我在瞎想:要实现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目标,必须正视惩戒教育,必须给教师以管教权,教育法律法规要赋予教师对学生必要的惩戒权,必须保护教师依法管教学生的权利。

编辑:崔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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