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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五不准”、“九严禁”

2013年09月13日 10:03:31 访问量:859

    中秋、国庆将至,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秋、国庆节期间要严格遵守“五不准”“九严禁”,坚守从政底线,保持清廉本色,过一个祥和健康、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接到市、县会议精神后,繁峙中学党支部在领导干部中进行了及时的传达,并把“五不准”和“九严禁”内容打印下发到领导干部手中,要求牢记党的宗旨,弘扬节俭美德,保持清廉本色,把中央对纠正“四风”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寄予的厚望,体现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中,把“五不准”“九严禁”的要求贯穿到中秋、国庆佳节的方方面面,切切实实做好廉政和教育教学工作。

不准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

不准用公款送月饼和各类节礼;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

不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等。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和各类节礼;

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

严禁用公款举办豪华、奢侈的联欢会和节庆活动;

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编辑: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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