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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赏析

2015年02月26日 00:00:00 访问量:1355

作者简介

 

孟子(约前372289),名轲,字子舆,战国中期邹(今山东省邹县)人,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受业于孔子之孙子思的门人,是孔子学说的继承者和发扬者。他的学说对后世思想界有深远影响,故后人常将他与孔子并称为“孔孟”。孟子哲学思想的核心是性善论。他认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都是人们先天具有的“本心”;能保持并发扬这种“本心”,人人都做到仁、义、礼、智,社会自然安定。这种唯心主义的观点很难发挥实际的作用。孟子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仁政。他主张薄赋敛,省刑罚,使民有恒产,能够不饥不寒,反对暴政与不义之战,这都反映了当时被压迫人民的思想与愿望。但他主张法先王,把唐虞三代之治作为仁政的标本,因而他的政治思想具有浓厚的保守复古的特点。孟子还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主义观点,看到了人民的力量和作用,这在当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并认为这是“天下之通义”。很明显,这是在为贵族的统治与剥削制造理论依据。孟子为推行自己的主张,曾游历齐、鲁、宋、魏等国。各国诸侯都以横征暴敛、肆意攻伐为能事,认为他的主张迂阔不实用,都没有采纳。孟子晚年与弟子万章等发挥孔子的学说,作《孟子》7篇。

 

解题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庄暴见孟子》选自《孟子 梁惠王下》,题目是编选者加的。《孟子》共七篇,篇分上下,每篇都用第一句中的两个或三个字作为篇名,共261章,35000余字。《孟子》一书,宋以前列入“子书”,到宋代才列入“经部”,南宋的朱熹把它与《论语》《大学》《中庸》合编为《四书》,从而成为封建教育的基础教材。《孟子》记述了孟轲的重要言论和有关活动,内容包括哲学、政治、伦理、教育等方面。它的文章主旨严正,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在先秦诸子散文中很为突出,对我国古代散文的发展有广泛而巨大的影响。

 

鱼我所欲也

 

注评

 

鱼,我所欲也   所欲:名词性“所”字短语,意思是想得到或所喜爱的东西。这是个陈述句,但与判断句的格式相同,译时须加判断词“是”。下一句也是这样。  熊掌,亦我所欲也,  熊掌:熊的脚掌,是一种非常珍贵的食品。亦:副词,也,也是。也:表陈述语气。  二者不可兼得, 二者:这两种东西,指上文所说的鱼和熊掌。可得:可能。兼:同时得到或占有几样东西。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舍:舍弃,不要。取:选取。而:表并列关系不需译出。者也:助词连用,表确定语气,兼表判断。○用比喻说明人们对所喜爱的东西,在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取其最珍贵的,为的给读者理解和接受下文所要说明的道理提供感性人士的基础。  生,亦我所欲也,  生:生命。亦,承上句而言,用上它语气更紧凑。  义,亦我所欲也,  义:正义。   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二者:指“生”与“义”。舍生:舍弃生命。取义:维护正义的意思。舍生取义,后来成为成语,意思是为正义牺牲生命。○正面提出舍生取义的论点。与上文一样,都是运用比较的方法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所不同的是:上文就物质生活方面的鱼和熊掌进行比较,这里却是就人生价值方面的生与义进行比较,得出舍生取义的重要命题。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   亦:副词,这里表示强调,可译作“固然”“确实”。下句的“亦”同。所欲……者:所欲为名词性“所”字短语,意思是喜爱的东西,用作这一分句的主语。甚于生者:名词性“者”字短语,指超过生命的东西,意思是比生命更珍贵更值得喜爱的东西,具体指“义”。作“有”的宾语。甚:超过。于:介词,表比较,可译为“比……(更)”。   故不为苟得也。  故:所以。苟得:指苟且求得生存的事,作动词“为”的宾语。也:表解释语气,可不译出。  死亦我所恶(wù),  恶:厌恶,与上文的“欲”相对而言。  所恶者有甚于死者,  这一句的句法与“所欲有甚于生者”同。  故患有所不避也。  患:祸患。有所不避:名词性“所”字短语作“有”的宾语,直译是“有所不避的祸患”,意即“对有的祸患并不躲避”。○运用对比的方法,进一步说明上文的论点:“义”比“生”更值得珍爱,在“生”妨害“义”的情况下,决不苟且求生:“不义”比“死”更令人厌恶,为了“义”,决不躲避祸患,决不怕死。以上正面论述舍生取义的意义。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如使:假使,如果。之: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表示领属关系,不必译出。莫:无指代词,表示“没有什么”的意思。于:表比较,这句的意思是如果把生命看作唯一值得珍爱的。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则:那么。凡:强调没有例外,可译为“凡是”“所有”。可以:可以用来。得生者:名词性短语,这里用来指代方法,意即获得生存的方法。何:什么。也:与疑问代词“何”配合,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呢”。“如果(使)……则……”:“如果(使)”用在复句的前一分句之首,用以提出假设的前提,与后一分句的“则”相呼应,可译为“假使(如果)……那么……”。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可以避患者:意思是可用以避免祸患的事。这一句的结构与上句相同。○就生死两方面进行对比,从方面说明如果把生看作最喜爱的,把死看作最厌恶的,那么为了求生避患,只计利害,便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用意在说明不顾“义”的危害。用反问句,为的启发读者自己思考,并便于上下文联系。以上从正反两方面论证舍生取义的必要性。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由:介词,表示凭借,可译为“用”或“按照”。是:代词,这。代某种不义的方法。则:就。生:指获得生存。而:然而。用不用:有所不用。下句的“有所为”类同。  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  是:代某种不义的行动。为:干,做。这一句的结构与上一句同。○列举两种实际存在的情况:有可以用来求生、避患的方法,却有人不肯用它求生。不肯用它避患。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是故:因此。○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有的人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不义比死更可恶。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非独:不只是。贤者:名词性“者”字短语,意思是有才德的人。是心:这种心理,指上文“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心理,即舍生取义的羞恶之心。  人皆有之,  人:人人。之:代“是心”,即羞恶之心。○孟子这么说,是从他的性善论出发的。他认为羞恶之心是每个人先天具有的,但不是说事实上每个人任何时候都有“是心”。正因为如此,他补充下面一句。   贤者能勿丧耳。  勿:不。丧:丧失。耳:罢了,而已,表限制语气。○就一般情况说明舍生取义的羞恶之心是人人本来都有的。   

 

一箪食,  一筐饭。箪:古代盛饭的竹器,这里用作量词。食:这里指饭。  一豆羹  豆: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这里用作量词,可译为“碗”或“盘”。羹:本指五味调和的浓汤,泛指带汤的菜。  得之则生,失之则死。  之:它们,代“食”和“羹”。则:连词,表示所连接的后一部分是前一部分的结构,可译为“就”“就会”。○说明食和羹的得失决定人的生死,言外之意是:如果仅从获得生存考虑,那是非得到不可的。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呼尔:粗暴地呼喝着,表示轻蔑无礼。尔:助词,这里可译为“着”。与:给。行道之人:过路的普通人。之:的。弗:不。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蹴:践踏。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而:连词,用在状语和谓语之间,起缓和语气的作用,不必译出。上句的“而”同此。○就行路之人与乞人急需得到的食物以保全生命,但因给予食物的人轻蔑无礼,他们宁死也不愿接受的实例,具体说明人皆有羞恶之心的道理。“呼尔”“蹴尔”,把给予食物的人的轻蔑无礼写得具体形象。下文急转直下,写到与上文完全相反的情况。

 

论述舍生取义人人都能做到,因为人人都有羞恶之心的“本心”。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万钟:万钟粟(米),指很优厚的俸禄,因当时俸禄以粟米计。钟:古代器名,六斛四斗为一钟。则:却。不辨礼义: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意即置礼义于不顾。之:它,代“万钟”。  万钟于我何加焉? 于:对于。何加:即“加何”,增加什么,意即有什么好处。疑问代词“何”作宾语,前置。焉:与疑问代词“何”配合,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呢”。○根据上文的论述,孟子的本意是,不合礼义得来的万钟俸禄是比死更可恶,于我有损无益。他用设问句提出这个问题,为的便于引出下面的论述。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贫乏者得我欤?  为:为了,介词,后边带有三个并列宾语。宫室:住宅。妾:小老婆。奉:侍奉。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主谓短语的独立性。所识:名词性“所”字短语,意即熟识的(人)。因为它后面的“贫乏者”也是名词性短语,它便成了“贫乏者”的定语。贫乏者:贫穷的人。得:通“德”,用作动词,感恩的意思。欤:表疑问,这里兼表揣测、估计的语气,可译为“吗”。○关于人们不辨礼义而受万钟的原因,孟子做出这个推测性的解释,是就当是一些人的实际表现说的,孟子并不同意人们的这种做法,因此下面进行批驳。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向:从前。身:自己。受:它后面有宾语“一箪食,一豆羹”。“身死而不受”,指上文“一箪食,……乞人不屑也”的情况。为:第一个,动词,可译为“是”;第二个,介词,表目的,可译为“为了”;第三个,动词,与上一分句的“不受”相对而言,可理解为“受”。之:它,代“万钟”。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贫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是:这,指代上文“为宫室之美为之”等三句的内容。已:停止。亦不……乎:表反问语气,可译为“不是……吗”“不也……吗”。○将宁死不肯接受箪食、豆羹与“为宫室之美,……”而接受万钟的情况两相对比,指出后者不辨礼义,是应该停止不干的。  此之谓其本心。  此之谓:这叫做。此:指代上文“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等。之:助词。失:丧失。其:他们。本心:本性,指上文说的舍生取义的羞恶之心。孟子认为羞恶之心是人们所固有的,故称为本心。○揭示不辨礼义而受万钟的根本原因,目的在于教育人们保持羞恶之心等善良的天性。在结构上,这一句小结本段,并与上段的“贤者能勿丧耳”对照呼应。

 

论述不辨礼义而受万钟的错误,指出为私利而受万钟的人是因为丧失了羞恶的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便放弃鱼而取熊掌。生命也是我喜爱的,义也是我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不能同时获得便牺牲生命而选取义。生命固然是我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胜过死亡的东西,所以对有的祸患我不去躲避。如果人们喜爱的东西没有哪一样超过生命,那么,所以可以用来求得生存的方法,有什么不能采用呢?如果人们最厌恶的东西没有哪一样超过死亡,那么,所有可以用来避免祸患的事情,有什么不能干呢?(但是有人)由此而行就可以得到生存,却不采用这种做法,由此而行就可以躲避祸患却不这么做,因此,人们所喜爱的东西中有胜过生命的(义),人们所厌恶的东西中有胜过死亡的(不义)。不只是有才德的人有这种心理,人人都有,不过有才德的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筐饭,一碗菜,得到它就会活命,没得到就会死去,但是如果轻蔑地喝斥着给他,过路的饿汉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他,乞丐也不愿接受。

 

有的人对万钟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万钟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华丽,有妻妾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有人)是宁死也不肯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宁死也不肯接受,现在(有人)为了有妻妾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宁死也不肯接受,现在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我的恩德却接受了它;这些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可有人却仍然这样做,)这叫做丧失了他本来具有的羞恶之心。

 

简析

 

本文论述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人应该有舍生取义的精神。在“上下交征利”的战国时代,孟子提出这样的主张,对针砭时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后世一些知识分子的修养,也有过好的影响。如给“义”赋予新的含义,那么,为正义事业贡献生命,这是一种应该提倡的宝贵的品德。至于孟子认为舍生取义是人们固有的本心,有的人不义,是因为丧失了这种本心,那是他的唯心主义性善论的观点,他不懂得社会的存在如何决定人们的意识,人们的实践又如何影响他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

 

围绕中心,从正方两方面层层论述,是本文写法上的显著特点。这是篇说理短文,中心论点是舍生取义。首先用物质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作喻;由熊掌比鱼珍贵,得出舍鱼而取熊掌的论断,然后运用类比推理的方法,从生与义的比较中,提出舍生取义的论点。随即正面论述舍生取义的意义:因为义比生更可贵,不义比死更可恶。这是就价值观方面说明问题。接着从反面论述,如果只求活命与避患,而不讲义,那就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这是从社会效果方面论述不义的危害。以上从正方两方面阐述舍生取义的必要性。然后论述舍生取义不仅是应该做到的,而且是能够做得的。这里首先从一般现象说起,因为不义,即使有可以获得生存、避免祸患的办法,有些人却不去采用,进而说明这种心理是人皆有之的。为了说明这一观点的正确,又写了行路之人不受“呼尔而与之”的食物和乞人“不屑”“蹴尔而与之”的食物这两个例证,从而使人认识到舍生取义是行路之人与乞人都做得到的,关键在不失其本心。论述舍生取义的必要性,是从具体(比喻)到具体(例证),两者都论证同一的中心。最后综合上文正方两方面的材料,指出不辨礼义而接受万钟的人,是因为失去了他们的本心,从而论述恢复、保持人的本心(这里主要指羞恶之心、辞让之心)的意义。写最后这一点,不仅为了把道理说得充分、透彻,也为了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揭露并批判当时那些为万钟而忘礼义的“大人”们,从而增强了文章的社会意义与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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