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 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08日 15:32:50 访问量:68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繁峙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繁峙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繁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山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四、体检相关事宜安排

(一)体检地点

繁峙县人民医院(自备身份证原件)。

(二)体检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批:2024年4月18日至4月24日。

第二批:202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

第三批:202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要求早晨空腹体检,带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医院提供体检表。

2.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3.申请人体检表及相关检查材料必须由医院统一报回,个人报回的不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五、现场确认相关事宜安排

(一)地点

繁峙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繁峙县向阳路汽车站对面)。

(二)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居住证(县外户籍人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合格证明或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关注公众号“山西公安”自行申请并打印)。

7.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报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注: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所有复印件缩印在A4纸上,可正反面复印,保证清晰,以上所需材料齐全发放受理顺序编号。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批:2024年4月22日9:00至4月28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24日9:00至7月01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7:00。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公告通知”栏中《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通知》执行。


咨询电话:0350—8916584



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编辑:石海龙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繁峙教育信息资源网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忻州教育资源网繁峙频道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繁峙县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